到诊/病假证明书须知

(01/2021 修订内容)

接受产前检查或产后治疗时注1,你可向医护人员申请到诊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作为向雇主申请病假之用。到诊证明书会由医生或注册护士签发,而病假证明书则由医生签发。部分雇主会接受到诊证明书来审批病假;但有些雇主则只接受病假证明书。所以,你应在就诊前向雇主了解有关批发病假的要求,并于应诊当天向医护人员提出注2

注意事项

注1:例行产后检查只可申请到诊证明书,不会获发病假证明书

注2:凡到卫生署辖下母婴健康院接受服务人士,如即日向医护人员提出申请到诊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毋须收费。但若在到诊日之后才要求补发到诊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每张证明书须另缴行政费用港币一百六十元正。

如有任何疑问,请向母婴健康院职员查询。

有关生育保障及侍产假详情,请参阅劳工处网页 www.labou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