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何時、應相隔多久及在哪裏接受子宮頸檢驗?

(影片上傳 01/2024)

劇本

子宮頸篩查是為一般沒有症狀的婦女而設。25 至 64 歲曾有性經驗的婦女,都應該定期接受子宮頸篩查。

一般風險的無症狀婦女

  • 25 至 29 歲曾有性經驗的婦女,若連續兩年的子宮頸細胞檢驗結果正常,以後可每三年接受一次篩查。
  • 30 至 64 歲曾有性經驗的婦女,應接受以下任何一種的篩查方法:
    1. 若連續兩年的子宮頸細胞檢驗結果正常,以後可每三年接受一次篩查;或
    2. 每五年接受一次HPV檢測;或
    3. 每五年接受一次HPV檢測與子宮頸細胞檢驗的合併檢測。
  • 65 歲或以上曾有性經驗的婦女,
    1. 如在過去10年的常規篩查均得出正常結果,可停止接受篩查。
    2. 如從未接受過子宮頸篩查,應該接受篩查。

較高風險的婦女

  • 21 至 24 歲曾有性經驗的婦女,如有感染/持續感染HPV或患子宮頸癌的風險因素,會被視為較高風險人士。她們應按照醫生的評估和建議接受篩查。
  • 其他較高風險的婦女須由醫生評估,並可能須接受較頻密的篩查。

在本港,除了衞生署的母嬰健康院及婦女健康中心外,家庭醫生、婦科醫生及非政府機構,例如家庭計劃指導會,都有提供子宮頸檢驗服務。

如果想知多一些有關預防子宮頸癌、子宮頸篩查及相關服務提供者的資訊,可以瀏覽衞生署子宮頸普查計劃的網站:www.cervicalscreening.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