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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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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 前 兒 童 視 力 普 查 ( 視 光 師 / 視 力 矯 正 師 ) [下 載 ]

對 象 :

  • 接 受 兒 童 發 展 監 察 服 務 的 四 歲 兒 童 , 或
  • - 接 受 三 歲 兒 童 綜 合 觀 察 服 務 時 , 經 護 士 檢 查 視 力 後 而 須 作 覆 檢 的 小 朋 友

目 的 :

及 早 發 現 兒 童 視 力 異 常 的 問 題 , 以 便 安 排 治 療 。 這 個 年 紀 出 現 視 力 異 常 的 成 因 普 遍 為 :
( 一 ) 弱 視
( 二 ) 斜 視
( 三 ) 較 嚴 重 的 屈 光 問 題

檢 測 的 內 容 包 括 :

  • 視 力
  • 雙 眼 協 調 ( 包 括 斜 視 )
  • 弱 視

若 小 童 的 視 力 較 弱 , 視 光 師 / 視 覺 矯 正 師 會 為 他 們 作 初 步 的 屈 光 及 眼 底 檢 查 。

視 力 普 查 不 包 括 的 範 疇

  • 詳 盡 的 屈 光 度 數
  • 眼 疾 , 例 如 : 青 光 眼 、 視 網 膜 病 變 等
  • 色 弱 及 色 盲

檢 查 後 的 結 果 及 跟 進 :

檢 查 完 成 後 , 視 光 師 / 視 覺 矯 正 師 會 向 家 長 解 釋 測 驗 的 結 果 。

" 視 力 普 查 測 驗 合 格 " 表 示 孩 子 患 有 弱 視 或 斜 視 的 機 會 相 對 較 低 。 然 而 , 有 些 孩 子 會 在 及 後 的 成 長 階 段 才 出 現 視 力 問 題 。 因 此 , 孩 子 仍 需 於 小 學 一 年 級 時 接 受 覆 驗 。 生 處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部 會 為 參 加 計 劃 的 小 一 學 生 提 供 視 力 檢 查 。

" 未 能 通 過 視 力 普 查 測 驗 " 表 示 須 要 轉 介 孩 子 到 專 科 作 進 一 步 檢 查 及 跟 進 。 若 視 光 師 / 視 覺 矯 正 師 懷 疑 孩 子 患 有 弱 視 、 斜 視 或 屈 光 問 題 , 將 會 轉 介 眼 科 醫 生 。 若 孩 子 只 是 患 有 一 般 屈 光 問 題 , 視 光 師 / 視 覺 矯 正 師 亦 會 建 議 孩 子 到 社 區 中 的 視 光 師 作 深 入 的 眼 睛 檢 查 。

孩 子 接 受 視 力 普 查 後 , 家 長 仍 需 注 意 的 事 項 :

由 於 孩 子 的 視 覺 系 統 在 七 至 八 歲 前 仍 處 於 發 展 階 段 , 其 間 存 在 很 多 變 數 。 再 者 , 視 力 普 查 亦 有 其 局 限 性 及 不 足 之 處 ,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 倘 若 家 長 對 孩 子 的 視 力 有 所 懷 疑 , 或 發 覺 孩 子 看 東 西 時 有 異 常 習 慣 , 例 如 : 經 常 側 頭 或 眨 眼 、 看 東 西 時 瞇 眼 睛 、 看 電 視 時 愈 走 愈 近 或 遮 蓋 一 隻 眼 睛 看 東 西 , 應 盡 早 到 眼 科 醫 生 或 社 區 中 的 視 光 師 作 檢 查 。 同 時 家 長 亦 要 注 意 保 護 孩 子 的 眼 睛 。

護 眼 「 小 貼 士 」

醫 學 界 目 前 對 改 善 飲 食 習 慣 、 健 眼 操 等 能 否 有 效 預 防 眼 疾 , 仍 未 有 一 致 結 論 。 以 下 是 一 般 護 眼 的 方 法 :

  1. 在 光 線 充 足 的 環 境 下 閱 讀 及 工 作 ;
  2. 保 持 正 確 的 閱 讀 姿 勢 , 書 本 與 眼 睛 的 距 離 應 保 持 至 少 30 厘 米 或 以 上 ;
  3. 使 用 電 腦 時 , 眼 睛 與 電 腦 的 距 離 應 保 持 約 50-70 厘 米 ;
  4. 看 電 視 時 , 盡 量 保 持 螢 幕 尺 寸 6 倍 或 以 上 的 距 離 ;
  5. 定 時 讓 眼 睛 休 息 , 例 如 : 閱 讀 、 看 電 視 或 使 用 電 腦 每 30 分 鐘 , 便 應 讓 眼 睛 休 息 5 至 10 分 鐘 , 如 遠 望 6 米 以 外 的 景 物 , 可 令 眼 內 肌 肉 放 鬆 ;
  6. 進 行 球 類 運 動 時 ﹝ 例 如 : 壁 球 ﹞ , 應 佩 載 保 護 眼 罩 ;
  7. 教 導 孩 子 注 意 衛 生 , 避 免 用 手 擦 眼 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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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訂日期: 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