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壎芵p 家庭健康服務
[圖像版本] [English]
[簡体版] [搜尋]
[網頁指南] [聯絡我們]
健康資訊
按主題劃分
| [不 育 治 療 知 多 少 ?
不 育 不 等 於 沒 有 生 育 能 力 。 總 括 來 說 , 治 療 不 育 的 效 果 一 般 令 人 滿 意 。 約 有 65% 接 受 不 育 治 療 的 夫 婦 最 後 都 能 夠 生 兒 育 女 。 一 般 建 議 開 始 接 受 治 療 前 , 夫 婦 均 應 避 免 吸 煙 。 身 體 明 顯 過 重 或 過 輕 的 婦 女 或 會 難 以 懷 孕 , 所 以 應 該 保 持 適 中 體 重 。 適 當 的 飲 食 和 運 動 , 對 促 進 生 育 功 能 有 很 大 幫 助 。 準 備 懷 孕 的 婦 女 若 發 現 沒 有 德 國 麻 疹 抗 體 , 便 應 該 接 受 德 國 麻 疹 疫 苗 的 注 射 。
藥 物 治 療
對 於 排 卵 有 問 題 的 婦 女 , 可 使 用 激 素 刺 激 卵 子 使 其 成 熟 和 釋 出 。 不 過 , 通 常 多 於 一 粒 成 熟 的 卵 子 會 被 釋 放 出 來 , 引 致 多 胎 懷 孕 。
手 術 治 療
輸 卵 管 受 損 及 子 宮 內 膜 異 位 的 婦 女 可 進 行 手 術 作 出 矯 正 。 若 無 法 施 行 手 術 或 手 術 失 敗 , 則 可 嘗 試 體 外 受 精 。 ] |
| [輔 助 生 殖 科 技
子 宮 內 精 液 注 射 在 實 驗 室 內 利 用 丈 夫 提 供 的 精 液 樣 本 , 製 備 出 濃 度 更 高 並 含 有 具 活 動 能 力 及 正 常 型 態 的 精 子 的 精 液 樣 本 。 配 合 上 文 所 述 的 激 素 誘 導 排 卵 , 將 預 備 好 的 精 液 樣 本 注 入 妻 子 的 子 宮 內 , 無 須 進 行 麻 醉 。 這 方 法 只 適 合 於 有 行 房 困 難 或 男 性 精 液 有 輕 微 問 題 , 或 成 因 不 明 的 不 育 夫 婦 。
體 外 受 精
體 外 受 精 一 般 稱 為 試 管 嬰 兒 , 通 常 適 用 於 輸 卵 管 受 損 或 有 嚴 重 子 宮 內 膜 異 位 的 婦 女 。 方 法 是 從 丈 夫 及 太 太 身 上 分 別 取 出 精 子 及 卵 子 , 在 實 驗 室 中 讓 卵 子 受 精 。 當 胚 胎 形 成 後 , 便 放 回 子 宮 內 。 若 結 合 卵 胞 漿 內 單 精 子 注 射 , 則 可 同 時 治 療 嚴 重 的 男 性 不 育 問 題 。 目 前 並 無 證 據 顯 示 試 管 嬰 兒 有 較 大 機 會 出 現 先 天 性 異 常 的 情 況 。
卵 胞 漿 內 單 精 子 注 射
這 方 法 是 在 實 驗 室 內 將 單 一 精 子 直 接 注 射 進 卵 子 之 中 。 對 於 因 為 正 常 精 子 嚴 重 不 足 又 或 輸 精 管 受 損 以 致 不 育 的 個 案 來 說 , 這 個 程 序 可 大 大 提 高 成 功 受 精 的 機 會 。
輸 卵 管 內 配 子 移 植 這 方 法 類 似 體 外 受 精 , 分 別 在 於 輸 卵 管 內 配 子 移 植 是 在 手 術 室 內 將 卵 子 和 精 子 同 時 注 入 輸 卵 管 內 , 使 胚 胎 在 人 體 內 - 而 非 如 體 外 受 精 般 在 實 驗 室 內 形 成 。 ] |
| [如 何 取 得 協 助 … 婦 科 醫 生 可 為 不 育 夫 婦 進 行 基 本 的 評 估 和 治 療 。 不 過 , 若 無 法 找 出 導 致 不 育 的 原 因 , 或 在 接 受 一 定 時 間 的 治 療 後 仍 未 能 夠 成 功 懷 孕 , 則 可 轉 介 至 專 門 治 理 不 育 個 案 的 專 科 醫 生 , 以 及 公 營 或 私 家 醫 院 轄 下 的 輔 助 生 育 組 。 這 些 婦 科 醫 生 專 長 於 顯 微 手 術 、 誘 導 排 卵 及 輔 助 生 殖 科 技 等 方 面 的 技 術 。
設 有 不 育 治 療 中 心 的 公 營 機 構 ,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 瑪 麗 醫 院 、 廣 華 醫 院 。
其 他 方 案
若 各 種 治 療 方 法 都 不 成 功 , 或 該 對 不 育 夫 婦 不 適 宜 接 受 治 療 , 可 考 慮 放 棄 生 育 或 領 養 子 女 。 怎 樣 選 擇 是 個 別 夫 婦 的 個 人 決 定 , 而 不 育 夫 婦 需 準 備 不 同 選 擇 可 能 帶 來 的 不 同 後 果 。
放 棄 生 育
夫 婦 二 人 可 以 發 掘 個 人 興 趣 , 與 配 偶 培 養 共 同 興 趣 , 同 時 擴 闊 社 交 生 活 圈 子 , 鞏 固 與 家 人 和 朋 友 的 關 係 。
領 養 孩 子
若 夫 婦 二 人 均 身 心 健 康 , 願 意 對 領 養 孩 子 作 出 終 身 承 擔 、 肩 負 養 兒 育 女 的 責 任 , 便 可 申 請 領 養 孩 子 。 詳 情 可 向 社 會 福 利 署 領 養 課 查 詢 。 ] |
|
| |
|
|
最近修訂日期: 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