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餵哺政策

(01/2017 修訂內容)

衞生署母乳餵哺政策

衞生署致力推廣,維護和支持母乳餵哺 - 除了提倡母乳餵哺外;也於母嬰健康院履行「成功母乳餵哺十項要點」、「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和世界衞生組織(WHO)、聯合國世界衞生組織大會(WHA)的相關決議;並在所有服務單位和辦公室建立支持顧客和僱員授乳的環境。

成功母乳餵哺十項要點*

每個提供產科服務及新生嬰兒護理服務的機構應該:

  1. 制定母乳餵哺政策條文,並讓所有醫護人員定期傳閱。
  2. 為所有醫護人員提供培訓,以掌握實行此項政策所需的技能。
  3. 向所有孕婦講解母乳餵哺的益處和方法。
  4. 協助母親在產後半小時內開始母乳餵哺。
  5. 向母親示範母乳餵哺的方法,以及在母嬰暫時分開時,如何保持乳汁分泌。
  6. 除醫護人員指示外,不應給予新生嬰兒母乳以外的食物或飲料。
  7. 實行「共處一室」方法,讓母親與嬰兒全日共聚。
  8. 鼓勵母親按照嬰兒的需要而餵哺。
  9. 避免把奶咀給予以母乳餵哺的嬰兒。
  10. 支持成立母乳餵哺支援小組,轉介母親在離開醫院或診所參加。

*世界衞生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一九八九年聯合公佈的守則中發表「成功母乳餵哺十項要點」。

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

本守則包括十項要點:

  1. 不得向公眾推銷母乳代用品^^。
  2. 不得免費派發母乳代用品樣本予孕婦或母親。
  3. 不得在醫療保健機構內推銷上述產品,包括提供免費或低廉的母乳代用品。
  4. 母乳代用品公司的營業代表不得接觸孕婦或母親。
  5. 不得向醫護人員贈送禮物或樣品。醫護人員也不應把此類物品轉派給孕婦或母親。
  6. 不可用文字或圖片(包括貨品上的嬰兒圖像)美化人工餵哺。
  7. 給予醫護人員的資料必須有科學根據和合乎事實。
  8. 有關人工餵哺嬰兒的一切資料必須列明母乳餵哺的益處和優越性,以及人工餵哺的代價和不良影響。
  9. 不應推介不適合嬰兒食用的產品(例如煉奶)。
  10. 所有製造商及分銷商應遵守本守則的條文,即使該等地區尚未實行本守則。

^「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在一九八一年於世界衞生會議上通過接納。

^^母乳代用品包括初生嬰兒配方奶粉、較大嬰兒奶粉、奶瓶、奶咀、嬰兒飲料及食品等。

在衞生署各部門工作的員工應該:

  1. 參與維護、推廣及支持母乳餵哺,使之成為大眾文化。
  2. 鼓勵婦女選擇以母乳餵哺。
  3. 在服務單位內建立合適和支持母乳餵哺的環境(例如在公眾地方張貼母乳餵哺海報;為有需要的授乳母親提供有私隱的空間等)。
  4. 熟悉及遵照「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而行事。

於衞生署轄下的公眾場所支持母乳餵哺

在衞生署轄下設有向公眾開放的場所,其前線人員應採取以下行動來支持母乳餵哺:

  1. 讓媽媽有自由選擇餵哺母乳的地點,即使設有哺乳室亦不代表她必須選擇使用該房間。
  2. 不應騷擾媽媽餵哺母乳,亦不應要求她遮蓋自己或離開場所。
  3. 如果媽媽希望有更多的私隱,在可行的情況下盡量提供一個合適的位置。不應建議媽媽到洗手間餵哺母乳,因那裏絕對不是餵養嬰兒的合適地點。
  4. 支援遇上困難的哺乳媽媽。

衞生署支持員工於工作間持續餵哺母乳的政策摘要

  1. 衞生署支持員工於產後返回工作崗位時仍持續授乳。
  2. 計劃或需要於工作時間擠奶的員工應接觸其主管,以便作出適當安排。
  3. 主管人員應為授乳員工提供有利授乳的環境,以下是一些特別措施:
    • 容許產後員工利用授乳時段擠奶(在8小時上班時間內約有兩節30分鐘授乳時段),為期不少於一年。其後,若員工仍有需要,可作彈性安排。
    • 提供有私隱的空間,並設置舒適的座椅和電插座(以連接奶泵)。
    • 提供可妥善存放母乳的冷藏設施。
  4. 員工須以正面和接納的態度支持餵哺母乳的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