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市民
母嬰健康及婦女健康服務收費
- 「符合資格人士」及「非符合資格人士」之定義
- 下列類別的病人可繳符合資格人士應付的費用:
- 持有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所簽發香港身份證的人士,若該人士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
- 身為香港居民的11歲以下兒童;
- 衞生署署長認可的其他人士。
- 上述類別以外的其他病人須繳非符合資格人士應付的費用。
- 下列類別的病人可繳符合資格人士應付的費用:
- 衞生署署長可決定病人須繳符合資格或非符合資格人士的費用。
- 衞生署署長可要求病人繳交按金,其數額約等於其應付的全部或部分費用。
- 除在指定情況下或經衞生署署長同意,所有在本公告內指定的收費均須預先繳付,或在衞生署署長要求下繳付。
- 衞生署署長對於其轄下醫療機構,或政府機構以外的顧問醫生或醫生所提供服務而收取的全部或部分費用,均可酌情豁免、減收或發還。
各項健康服務的收費如下:
兒童健康| 服務 | 符合資格人士 (每次) |
非符合資格人士 (每次) |
|---|---|---|
| 兒童健康服務 | 免費 | 365元(每次服務的基本費用)(註1) |
| 肺炎球菌疫苗接種 | 免費 | 500元(每劑) (額外費用) |
| 水痘疫苗接種 | 免費 | 295元(每劑) (額外費用) |
| 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德國麻疹及水痘混合疫苗接種 | 免費 | 490元(每劑) (額外費用) |
| 接種乙型肝炎疫苗後的血清測試服務 (適用於母親是乙型肝炎患者的嬰兒) |
免費 | 1170元 (額外費用) |
| 服務 | 符合資格人士 (每次) |
非符合資格人士 (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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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產前服務 | 診金 | 免費 | 診金 | 850元(註2) |
| 處方藥物 | 處方藥物 | 藥物每項90元, 以 4 星期為收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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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理檢驗服務 (基礎項目) |
病理檢驗服務 (基礎項目) |
400元 (每項) | ||
| 病理檢驗服務 (進階項目) |
病理檢驗服務 (進階項目) |
800元 (每項) | ||
| 產後服務 | 診金 | 免費 | 診金 | 850元 |
| 處方藥物 | 處方藥物 | 藥物每項90元, 以 4 星期為收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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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理檢驗服務 (基礎項目) |
病理檢驗服務 (基礎項目) |
400元 (每項) | ||
| 病理檢驗服務 (進階項目) |
病理檢驗服務 (進階項目) |
800元 (每項) | ||
| 家庭計劃服務 | 1元 | 235元 | ||
| 子宮頸檢查服務 | 100元 | 205元 | ||
| 婦女健康服務 (不包括乳房X光造影檢查) |
310元(年費)(註3) | 850元(年費)(註3) | ||
| 乳房X光造影檢查 | 250元(每次)(註3) (額外費用) |
1600元(每次)(註3) (額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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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包括「香港兒童免疫接種計劃」內的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水痘疫苗和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德國麻疹及水痘混合疫苗除外)
註2:非本地孕婦須攜帶醫院管理局簽發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
註3:適用於2025年1月24日前已經預約新症服務或已繳交年費並仍在服務期內的人士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持有由社會福利署簽發的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的香港居民須攜同有效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或「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正本到診。
GF 181 / Try 447 / HA 181 並不適用於兒童健康、疫苗接種、家庭計劃、子宮頸檢查及婦女健康服務。